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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业投融资的现状、问题与改革建议

2018年5月14日11:35:05 来源: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字号:T | T

      旅游业已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改善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

 
     自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来,我国旅游业在一系列政策制度红利的影响下迎来了大发展契机,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的贡献进一步凸显。初步测算,2017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5.40万亿元,增长15.1%,全年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达到9.13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升至21.4%,当年对社会就业综合贡献为10.28%,与世界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与此同时,居民旅游消费意愿的增强和消费热情的高涨进一步夯实了大众旅游时代的市场基础,旅游产业投资和旅游产品创新更加积极活跃。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旅游业实际完成投资突破1万亿,2016年投资规模达到1.3万亿元,同时据相关测算显示,2017年投资预计将超过1.5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创造投资增速连续多年超越第三产业和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新奇迹。旅游业已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内需、改善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动力。
 
毋庸置疑,在旅游项目、旅游业态、旅游政策不断涌现,旅游投资规模将持续增长,旅游投资空间与领域将进一步扩展,旅游投资热点也将不断开启的大众旅游时代,如何加强对旅游投融资的引导,加快推进投融资改革并抓好这一战略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成为当前及未来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当前旅游业的投融资形势
 
      1、旅游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投资增速处于高位水平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旅游实际完成投资5144亿元,同比增长26.6%;到2015年实际完成投资规模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00072亿元,同比增长42%,实现了两年翻一番。从投资增速的横向比较来看,2016年以1.3万亿元的投资规模实现了旅游业投资同比增长29%,高于全国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增速21.9个百分点,高于第三产业投资增速18.1个百分点,成为当年拉动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预计2017年我国旅游业投资将超过1.5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增速继续领跑其他行业。
 
      2、新兴旅游业态投资快速增加,传统领域投资增速下降
 
      旅游业具有与其他业态或产业融合发展的天然优势,近年来,在“互联网+”的数字经济的带动下,“旅游+”和“+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也得以快速发展,并成为市场投资风口。例如,乡村旅游尤其是特色小镇与民俗方面的投资出现快速增长,2016年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3857亿元,占旅游业投资的比重为15.7%,较2015年提升1.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47.6%(表1)。从需求来看,2017年乡村旅游投资有望继续回升,预计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人次将达到25亿人次,旅游消费规模超过1.4万亿元。此外,邮轮游艇、海岛旅游、低空飞行等体验式新业态也成为投资热点。然而,与新兴业态迎来投资风口不同,传统领域投资则出现大幅下滑,2016年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同比下降8.6%,增速同期大幅下降13.7%。
 
 
      3、旅游融资渠道获得积极拓展,PPP融资规模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增长
 
      高速增长的投资需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全域旅游理念的提出在加快推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同时,也逐步扩大了PPP融资模式的应用。根据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统计分析,截至2017年5月31日,我国旅游业PPP项目达到781个,占入库PPP项目总数的6.2%,涉及金额达到9283亿元,占入库项目总金额的6.1%。与此同时,政府支持下的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得以快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144支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超过8000亿元。其中,更多的基金投向了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休闲度假、养老旅游及旅游小镇等新兴旅游业态领域。
 
      二、旅游业投融资面临的问题
 
      1、旅游投资的地域结构与产品门类结构不均衡
 
      虽然旅游业近年来投资完成规模在大幅度增长,但投资结构仍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比重仍较低。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东部地区依然是旅游业投资的热点地区,2015年和2016年实际完成投资占全国的比重均为51%,其中2016年投资规模净增约1500亿元,同比增长28.7%。
 
      从投资主体来看,民营资本53%的资金投向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并以投资大型综合类文化旅游项目为主;外商投资有76%的资金进入到东部省份。相比于东部的依然火热,中西部地区虽然受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投资规模均出现增长,但投资规模占比依然偏低,其中2016年中部地区占比仅为20.3%,西部占比为28.8%,全国旅游投资偏重东部地区的结构性问题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善。
 
      从投资领域来看,传统的以住宿餐饮、基础设施等为主的基础要素领域的投资比重依然较大。以住宿和餐饮业投资为例,虽然近年来投资出现低迷,但2016年投资投资规模依然达到5947.39亿元,占全国投资规模的比重达到45.8%,明显高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低空旅游、工业旅游以及滑雪体育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即使是备受投资青睐的新兴旅游业态,内部投资占比的结构性差异依然明显,其中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投资规模占比均超过了20%,而医疗健康旅游、体育旅游、海洋旅游以及低空旅游等占投资总额的比重均低于5%。
 
      2、政策性引导投资色彩浓厚,对政府性基金依赖较强
 
      长期以来,我国旅游业都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换言之,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于吸引不同旅游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当地旅游投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虽然近些年来市场在引导资金流向上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是在我国当前分税制造成地方政府GDP锦标赛竞争的现实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调结构和助就业的理性考量,均会不同程度上加大对旅游业这一综合效益显著的新增长动力源给予各项投融资优惠政策支持,以期使其成为本地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相关研究指出,旅游开发投资方式实行的是政府政策引导,政府投资带动社会资金、外资的资源配置决策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式。从另一个视角来看,政府引导旅游投资也有其必要性,一般而言,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为落后,如果没有政府资金作为引子,市场的不确定将抑制社会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以政府引导为主的旅游投融资模式的形成也与旅游业融资难密切相关。这就造成了“政策引导、政府主导”的旅游业发展模式并形成了路径依赖。目前,在政府牵头带动下(表现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旅游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超过6000亿元,当年全国用于支持地方项目建设的旅游发展基金规模达到8.8亿元,同比增长8%。与此同时,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PPP项目也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其中欠发达地区最为明显。从各省(市、区)情况来看,西部地区旅游PPP项目比重较高,其中云南旅游PPP项目占比达到9.36%,贵州为8.3%。由此来看,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仍在当前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显然对政府性基金的过度依赖一定程度上也将会对其他融资渠道的拓展造成抑制效应,不利于社会资本基于旅游市场信息而自主选择信贷方向和投资规模。
 
      3、旅游产业间接融资难和直接融资发展不充分并存
 
      一直以来,我国的融资渠道以间接融资为主,在间接融资的要求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避免道德风险,通常将债务主体是否拥有抵押质押担保物成为授信的重要依据,但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企业本身并不用于待开发对象的所有权,在经营权或使用权无法质押或抵押的情况下,就只能依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根据我国固定资产投资2016年统计数据,当年我国住宿和餐饮业融资资金来源构成中,自筹资金占比达到87.85%,而国内贷款部分占比仅为6.6%,融资规模为373亿元左右,利用外资的比重更低,不足0.32%。相比于间接融资,通过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规模为1.06亿元(表2)。从直接融资情况看,2016年旅游企业的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规模仅为350亿元,占全社会企业债、公司债融资金额的1.1%,占旅游业当年社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7%,由此可见,旅游直接融资发展并不充分。整体来看,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均已无法满足当下旅游业日益增长的投资资金需求,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成为大众旅游时代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自然也是旅游从业主体改善经营绩效推动直接融资规模增长的应有之义。
 
      三、旅游业投融资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1、以旅游业发展的系列指导文件为蓝本,积极探索政策支持下的投融资创新方式方法
 
      自200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以来,我国在政策层面围绕着旅游业发展已陆续出台多个综合性与专业性的指导文件,其中大多数文件均在不程度上涉及到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手段,其中一些相关政策指引具有明显的突破性和创新性,对旅游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或融资渠道拓展起到了积极的方向指引作用。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鼓励旅游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并就可行的融资范围和方式方法进行了明晰规定,《意见》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基于当前间接融资需要抵(质)押要求,对旅游业可以尝试的抵(质)押标的物进行了“扩围”,提出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由此来看,政策文件不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渠道,而且对于如何加快资产证券化和推进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融资渠道拓展也给予大力支持。此外,《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显然这将为积极发展旅游产业而面临资金不足的穷困偏远地区解决资金筹措困难提供有益思路,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快资源所在地的旅游业开发进程。有理由相信,当前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将极大的促进旅游业投融资改革进程,有助于信贷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和丰富旅游信贷产品,满足不同资金需求主体的融资需求。
 
      2、以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为目标,积极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旅游投融资改革中的作用
 
      旅游产业要发展,投资是关键,融资是刚需。近几年来,旅游业投资增速年均保持在20%以上,预计2017年旅游业实际完成投资规模将突破1.5万亿元,这就意味着要维持高达万亿并将持续增长的投资规模迫切需要更加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迫切需要适合旅游业不同资金需求主体的金融服务创新。
 
      可以说,只有加强对旅游投融资的引导,抓好投融资改革这一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得以扎实深入推进,旨在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才能更好的释放制度红利。
 
      客观而言,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既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基础要素环节,又关系到传统和新兴旅游业态,加之全生命周期视角下旅游业发展又可以分为从开发建设到目的地形象塑造等不同阶段,这就造成不同业态、不同要素、不同阶段对投融资需求的差异化,而要实现全域旅游的发展,必须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投融资改革需要在资金筹措渠道、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主体建设、融资模式创新等方面深入推进。
 
      如果说投资规模增长和旅游综合产业特点均需要加快投融资改革,那么如何推进以及如何更好推进旅游投融资改革就成为关键所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旅游投融资改革的关键依然是如何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市场在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中的作用,促进信贷资源或社会资金基于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与此同时,资金需求方要通过经营努力和提质增效来达到赢取市场资金流入的条件,并基于成本最小化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内源性融资或外源性融资,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旅游投融资中的作用。旅游业作为由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的产业,在发展的初期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是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2016年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规模达到3.29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44%的强劲发展势头下,政府需要重新定位在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对于商业性比较强的项目或市场化程度相对高的企业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政府要切实尊重市场作用的发挥,通过提供投融资平台来促进而不是干预信贷双方债权债务双方关系的实质达成,否则在我国行政干预造成金融抑制的体制机制背景下,政府的过分主导将会扭曲社会资金的流向、降低信贷资金的效率。自然在涉及到市场化水平不高、经营规模较小的小微型旅游企业主体的融资需求,政府要给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与此同时,随着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显现,旅游业也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公益和社会属性,旅游产业扶贫、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以及全域旅游新理念下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均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为满足发展所需资金要求,政府应该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设立专项产业发展基金,并积极探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例如,山东省不仅设置了乡村旅游发展基金,还成立了山东齐鲁文化发展基金和山东海滨旅游发展基金。
 
      3、警惕旅游投资风口下的潮涌现象,积极实施并完善分类区别化的授信服务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旅游业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带动下迎来了大发展契机,投资热点不断涌现,加之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极大释放旅游需求,市场普遍对旅游发展前景充满乐观预期。在此背景下,旅游迎来了投资风口,各种资金资本纷纷进入旅游业,旅游投资潮涌现象越发凸显。
 
      从旅游投资类别来看,目前既有在线旅游类投资领域,又有出境旅游、旅游科技、非标准住宿、B2B旅游、共享单车和在线租车等类别。投资热点不断的同时自然也会刺激市场的投机行为,庞氏骗局随其而至。
 
      相关数据显示,作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旅游上市/挂牌公司的融资额在2016年达到517亿元,而投资额仅为290亿元,投融资之间巨大的差额不得不令人担忧旅游产业真实投资状况。基于此,旅游投融资主体要对旅游投资项目、投入热点业态进行甄选和综合比较,严禁为各种巧借旅游概念而无实际内容的虚假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要加大对恶意骗贷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良信用记录,提升融资难度。与此同时,在投资热点趋于集中的背景下,信贷主体要保持审慎态度,事后来看共享单车陷入经营危机已给予事前授信足够警示。坚守风险底线和选择信用可期的市场主体也是现有旅游业发展政策意见所大力主导的。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自然守住不发生信贷风险不是实施“一刀切”的授信政策,对于可期的投资项目和可信的投资主体所需的正常信贷需求要给予积极支持,可以说,旅游投融资改革的初衷就是要为有效投资提供所需的融资服务。